勞資關係要和諧,工會就要主動協助傳達資方的訊息。

工會不是橋梁,它是勞方的代表組織,由它來與資方協商,協商之後,它有義務把資方的各種狀況做宣導,讓廣大的被雇者能了解到自己所服務的企業情況,來面對它。

因此,我們必須重新界定,詮釋工會組織,不要再把它當成勞方對抗資方的團體,應該了解到它是為了促進勞資關係的和諧而形成的,因此必須站在勞資雙方的立場考慮,讓他們彼此能接受、包容,工會本身的運作才能發揮效果。

例如一個企業政策,如果由資方來宣導,被雇者一定認為這是命令,但是如果透過工會來跟會員講,情況就不同,這是由於他們知道可以獲得某些好處,所以願意去接受。

對整個企業體來說,企業組織經營的最終目的是社會責任,因為企業經營如果立於不敗,就可雇用很多員工,這是企業為社會創造的就業機會,所以它是個社會責任,因此站在資方的立場,企業要永續經營,要有這種使命感。

同時,它必須體認到企業的永續經營,社會責任的達成,不是靠單一的力量,而是靠群體的力量,所以過去傳統的家長式作風觀念應有所改變。

在這種情形之下,勞資關係就變成一體,不是對立,而是存在。可惜過去國內勞資雙方從沒有認識到這一點,雇主總認為工會是勞動者用來對抗資方的組織,資方都很排斥工會組織。

因此,在和諧的勞資關係形成之中,勞資雙方都須承認工會存在的事實,因為在任何企業體裡,工會是必然會出現的群體組織,過去我們沒有工會組織,是因為勞動者不懂得如何組織工會,對工會的信賴度也不高,他們對於工會能為他們做什麼感到懷疑,正好國內過去的工會組織,在這方面也沒提出有效的成果,所以自然造成這麼一個現象。

站在雇主的立場,過去的家長式作風、權威式思想使他們得到一個快速發展的機會,因此他們會以過去的成功經驗來看待今天所面臨的各種現象。但是今天他們所面對的是勞動意識相當高漲的新生代勞動者,再以此思維來看待,就註定要失敗。而勞方如果以過去那種不滿的經驗來看待今天的勞資關係,也一樣會失敗。

因此,要想達到一個和諧的勞資關係,工會組織是最佳的運用管道。站在勞方的立場,我們要思考如何健全工會組織,但是並不是要把工會變成公司工會,若是如此,它就變成了一個附庸性的工會,一樣產生不了自主性的效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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