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資關係要和諧,就要養成利益與共的觀念

換言之,也就是要把你的、我的,變成我們的。

像日本的民營企業,就是以利益與共作為前提,當企業有困難,他們願意拿較少的薪水來幫助企業度過難關,等雇主度過難關後,再來回饋他們。

可是過去,台灣像這種成功的例子太少了,企業雇主常在度過難關後,就忘了曾經承諾過什麼。而被雇者,不知道這些減少的錢以後能不能再拿回來,所以他們也不願意犧牲。如此一來,勞資關係怎能達到和諧?

現在雇主要想永續經營,就必須借重勞動者的力量,因為今天的企業經營是維繫在物力、財力及人力上。其中,物力並不難,只要你有錢,就可買到原料,拿到新的產品。而財力,過去是一個人組成的公司,當然要有相當大的財源,可是現代化的公司,人們懂得透過更多的人來獲得龐大的財力,所以擁有財力也不難。

最難的是人力的運用,一個經營者想要永續生存,須有很好的勞動者,這是被雇者存在的事實。站在被雇者的立場,所期望的是永遠的被雇用,這是安全的需求,工作上得到安全,才可以做較多的貢獻,所以這是相對的,要靠雙方來共同體認。

假使企業體對勞資關係沒有這樣的體認,每個人都以個人的私利為出發點,不僅對企業體是個不好的發展,對勞資雙方也會有相當大的危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