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資關係要和諧,就要努力讓工會的地位明確。


提升工會地位

過去工會的功能並沒有發揮,因此工會的地位一直提升不起來,不但資方不接受它,就連被雇者對工會的參與也很低,工會所做的只是一些互助、福利的工作,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現象。

從台灣企業未來的發展來看,一定走上兩極化的境界,不是合併成越來越大,就是越來越小,而目前這種不大不小的中型規模企業會逐漸減少,因為它不是一個最經濟的經營實體。等到兩極化出現之後,一個龐大的團體,它的員工可能超過幾千人,雇主不可能跟幾千人得到一個很好的溝通,他要聽取這麼多員工的意見,就必須透過工會組織。

工會已有它存在的價值,它不再像過去被認為是個附庸,在這種情形下,它的地位能否提升,與雇主的心態、會員的支持度都有關係,但是最重要的是它本身要自立自強,才能讓人重視它的存在,扮演好居中協調的地位。

工會的地位要提升,必須講求方法,不能蠻幹,因為在這個社會裡,沒有規定誰應該給誰,講究的是回饋,你貢獻了多少就可獲得多少回饋,但是今天站在勞動者或雇主的觀點,都要求回饋,卻沒想到貢獻,因此如果我們只採片面的要求,而沒有做付出的行動,當然不能求得平衡,也不可能得到你所要的。閱讀更多>>勞資關係要和諧 工會也要主動協助傳達資方訊息


加強談判技巧的運用

因此,工會應加強談判技巧,國內的工會組織,最缺乏的是談判技巧的運用,工會的幹部、領導者只知道要為會員爭取權益就要跟雇主對抗。

雖然對抗是個方法,但是效果卻不大。如果你懂得談判,你就會得到更多。人從一生下來,就處於談判的過程,比如嬰兒肚子餓時就一直哭鬧,非得有牛奶喝才行,等到稍大一點,由於父母都很在意孩子不吃飯,因此只要他一不順心,就不吃飯,這就達到談判的效果。

因此,工會的角色扮演很重要。過去我們的工會組織總把這些缺失怪罪在法令的限制上,認為是它們阻礙了我們很多的發展機會,其實在學理上,勞動是由三權所組成,也就是勞動者的談判權、締結權及團結權,談判權是有集體談判的自由,締結權是指團體協約的締結權利,團結權是有工會組織的自由。

可是在早期,並沒有談判權,因為談不成就變成罷工,過去我們的法令規定是不能罷工的,團結權中有工會法,不過組織工會並不容易,像到目前仍有許多企業不允許有工會組織,因此許多人就把它歸罪於法令或時事現狀,給我們太多的限制,讓我們無法發揮該有的功能。

其實,任何一個環境,都有它發展的機會及途徑,主要是看我們如何運用,像談判如果成功,勞動者的權益有了保障,資方也不會失去什麼好處,可是往往一些企業,總認為彼此間的不和諧,一定會造成很大的傷害,只考慮到結果,而沒有想到如何未雨綢繆地做一些準備工作,這對工會地位的提升就會產生許多影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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