薪資是自己爭取來的!

台灣有42%的上班族,約352萬人,平均薪資在3萬元以下,為什麼呢?

平均一個月的薪水落於3萬元以下,並不是老闆不想給,也不是直屬主管不想幫你爭取,而是自己對工作投入表現的選擇,讓自己不願意投入做貢獻,對組織、對企業沒有具體的貢獻,所以主管與老闆給不下去。

我30歲以前是「受薪」階級,而30歲之後,創業成功,現在則是「授薪」階級。

從受薪到授薪的過程,我除了前兩份工作的月薪低於3萬元,後來的工作都在3萬元以上,而且不斷增加。

現在的我有事業,也有僱用員工。有一個無奈,就是約有20%不到的員工,在這個過程中,因為真的想得多、想得遠,也看清楚了,薪資在進公司一年後,就跨過了3萬元的門檻,而另外80%的員工卻一直跨不過3萬元的障礙,彷彿有一階高高的階梯,跨不上去。

是我不想給嗎?

不是。

我一直都想給,但不會是無條件的給予。當我曾經是員工時,我努力工作,讓我的老闆知道我會做什麼,可以為他、為企業做什麼貢獻。過去以來,還沒有遇到過不願意留才的老闆。後來我創業,感受著一樣的心情。現在我用人,也是一樣,希望他們對自己的事務負責、認真,讓我看到他們能夠被信任、被重用,成為事業營運上的好夥伴。

若當中發現有人有著認真、踏實的精神,我會主動了解他的想法與企圖心,並且主動調薪。

人才有價值,薪資只是伴隨而來的對價關係。

沒有不希求人才的老闆。

每個事業的發展都需要人才。

可以這樣說,每個企業的發展,對人才的需求很大。為了留才,老闆都願意給對等的薪資,給優於均值的薪資,將對的人才、優質的人才留下來。剩下的就是人才的表現,是否能夠證明自己具有那樣的價值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