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評估策略聯盟的夥伴?

選定好的合作夥伴是策略聯盟的第一步,因此對於合作對象整體的評估是必要的程序。夥伴的選擇必須建立在清楚的定義與需求上,以及雙方為何需要合作的共同基礎上。以下是一些歸納的合作準則:

1. 雙方合作對於共同開發市場是否有好處?
2. 從對方的角度來看,雙方合作是否能夠利益對方?
3. 聯盟之後,仍舊維持自己發展的獨立性,但可以共同增加力量,不會創造新的競爭者。
4. 確定可以獲得新的重要資源。
5. 未來擴張時,合作夥伴也可以配合。
6. 團隊互動過程中,雙方都能有所貢獻。
7. 充分考慮過雙方合作時所可能遭遇的困擾。
8. 雙方的高層對合作方案有共識與表態支持。
9. 確定雙方的價值觀與文化性是否能夠互補或融合。
10. 觀察對方的運作方式和過去的績效皆穩定。

以上幾點都是策略聯盟合作前,共同要尋求的共識和默契。特別是高層的支持面,以及雙方文化的融合或配合上,都可以找到合作的方式,而不需要要求另外一方有太大的調整與改變。此外,策略聯盟之後,雙方參與的工作人員中一定要是高層之間的往來與互動,才能確保工作的推動是具有正當性。

再來要注意雙方合作的關係是聯盟契約關係,因此對於控制力、約束力、指揮權上的影響力不如直屬團隊那樣有力,因此策略聯盟的運作上,要注意運作的協同效益。

1. 決策模式,必須由雙方高層直接就共同目標做探討,雙方也要遵守對工作目標的責任。一旦對工作目標取得共識,雙方就要確實分工並於約定日前完成工作。這當中要避免對於職責分配與目標設定曖昧不明。

2. 管理人員的設置,需要考慮當事人對合作內容、意向、目標充分了解,並且具有良好的整合與溝通能力。需要這位整合者發揮協調和意見溝通的功能,使相關意見都能被分享與尊重,對於決議事件的推動,也能有效管理進度。

3. 雙方的領導階層皆需充分的支持並分配足夠資源去完成協同任務。資源不足或是高層的支持不夠,都是策略聯盟成敗的關鍵。

策略聯盟是建立在一種契約關係上,以最少的資源槓桿最大的效益。就合作的雙方來說,承諾、誠信、負責是成功的關鍵,而非口頭上的形式。因為雙方對另一方的團隊管理和約束力都弱,必須仰賴各自的負責態度以及互信機制。

雖然雙方投入的資源和資金少,但並不代表合作過程就一定保證成功。許多策略合作關係無法走到最終,以上都是成敗的關鍵因素。